五月十八號的早上,妮妮一走進辦公室,兩三個荷蘭同事興奮地叫住妮妮:
「嘿~ 我們看到台灣的新聞了!亞洲第一呢!」
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戀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了!
而全世界第一個同性戀可以結婚國家,就是荷蘭。
荷蘭是甚麼時候同性婚姻合法呢?
從荷蘭人的眼中,看台灣同性婚姻合法是甚麼樣子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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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1年四月一號這天,在阿姆斯特丹有四對同性戀伴侶正式結為合法夫妻,也從那刻起荷蘭領先全球,成為第一個同性戀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。荷蘭一直以自由、開放的民風著稱,除了同性戀婚姻合法以外,這裡也可以合法大麻。
值得一提的是,平日我所看到荷蘭,都是勤奮節儉的荷蘭人,路上比我去過的很多歐洲國家都要整潔乾淨,荷蘭人也比我遇過的很多其他歐洲人來的親切和藹正派。完全不會因為接受了合法化,就來的比較混亂。
妮妮觀察,荷蘭同性議題之所以可以領先全球,主要來自於對接納各種文化、各種群體的包容。這也是荷蘭文化中讓妮妮最欣賞的一種特質(沒有之一!)
即使我跟你不一樣,也接受你,也把你視為我的一份子。
這樣的氣度,讓妮妮想起歷史課本提及唐朝的兼容並蓄,才能使社會平衡發展、繁茂茁壯。
回歸正傳,妮妮從來沒有主動提起,但台灣同婚的新聞在世界各地播報,許多同事來恭喜妮妮,並對台灣留下了很好的印象。同婚合法被認為這是人權的進步,因為結婚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,無論性別。
妮妮深深感到驕傲,台灣成為第一個同性可以結婚的國家,讓世界上每個角落的人能看見台灣人權進步的成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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